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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3年厦门大学春季台湾校际交流项目的通知
2012/9/30 2806

        我校2013年春季台湾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展开,其中我院二、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台湾中央大学,请感兴趣的同学于10月9日16:3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陈催娟老师处(翔安校区希平楼C2-105),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选拔条件
1.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、三年级学生,德智体全面发展,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良好;
2.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富有组织能力、领导能力、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,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。
3.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,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。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,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,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。
4.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,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、学习期间生活费(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-2500RMB之间)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。

5.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,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,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,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。

二、选拔办法
1.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,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港澳台办提交推荐名单,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

2.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,超出规定名额的,港澳台办将拒收材料。
3.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。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,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,并最终遴选合适的人选。

三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
1.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(见附件);
2.学生成绩单1份(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);
3.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。


Attachment:
附件1:厦门大学2013春季台湾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(第一批).xlsx附件2:厦门大学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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